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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框图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共同情形撤销:1、发证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的。2、发证机关超越职权做出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的。3、违反规定程序做出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的。4、对不具备法定经营条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决定各级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不予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并于10日内书面通知经营企业,并说明理由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批发业务办公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安全管理制度;经营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预核准的经营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安全评价报告;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原件;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营成品油的,还应提交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原件;无储存企业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应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甲种证经营剧毒和成品油的企业向省级发证机关申请。乙种证经营其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向市级发证机关申请。申请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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