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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3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8 |  大小:41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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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150起始150.0万元,按0.8万元/万人递增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城镇人口为准。(2)本计费标准的容深度应优于总体规划纲要。(3)在编制发展战略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25~40万元/每个。四、详细规划各类详细规划按标准编制的,按以下规定计费。(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30002城市一般地段35003城市重点地段4000注:(1)在已完成城市设计、概念规划等基础上开展控规编制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项目类别是综合性的,应分别计费。(2)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城市设计图则、现状图则费用,如增加城市设计图则或现状图则,计费单价分别乘以1.1系数。(3)本标准为100-200公顷用地计价,小于100公顷按标准的1.2单价计;201—500公顷的按标准的0.9单价计;501-1000公顷的按标准的0.8单价计;1001公顷以上的按标准的0.6单价计。(二)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区序号用地面积(公顷)计费标准(万元)备注1≤39.0021025.002.532040.002.0序号用地面积(公顷)计费标准(万元)备注43050.001.6754058.001.4565065.001.37>50起始65万元,按0.4万元/公顷递增注:(1)委托方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应增加50%的规划费。(2)规划设计计费不包括制作效果图、模型、影视动画及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其费用另计。(3)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应增加20%的规划费用。(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9万元。2.城市一般地段序号用地面积(公顷)计费标准(万元)备注1≤310.0021028.002.832042.002.143054.001.854064.001.665070.001.47>50起始70万元,超过按0.45万元/公顷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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