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2、风景区总体规划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3、风景区详细规划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七、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4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的30%计取。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费用小于20万时,则按20万计费。八、城镇体系规划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25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九、环境景观规划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十、城市设计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十一、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