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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城市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公理/根)备注道路10立交路段18注:1、管线规划综合的长度按每种管线的延长米累计。2、管线累计根数超过7根时乘1.1的调整系数。3、各种管线交叉平均每公里累计达15次以上的乘1.2调整系数。-9-(四)城市市政管线规划单位:工日/公里/根管径管线种类Φ300以下Φ300~Φ500Φ500~Φ1000Φ1000~Φ1500Φ1500~以上给水2130486067排水1426445678煤气173054热气304570注:各类厂站规划按其内容及深度参照其他相关行业的工日定额。-10-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总则一、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主体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主体按照《城市规划法》和《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二、规划项目确定1.每年度末各处(室)、分局提出下年度规划编制计划建议,经汇总,拟定下年度规划编制项目计划表和规划经费安排,经局长会议研究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年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经批准后进行调整。2.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规划项目,由市规划局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并组织方案审查。三、规划项目委托市规划局根据规划项目实际情况,直接委托或采用征集、招标、竞赛、咨询等方法确定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编制,下达规划设计条件,签订规划项目合同书。1.规划设计条件由市规划局向规划设计单位或项目业主下达,内容包括规划范围、规划依据、规划设计要点、成果要求等。2.市规划局委托规划项目,其项目合同书由市规划局会同规划设计单位拟定,内容包括:规划项目名称、范围、规模、内容深度要求、进度要求、成果数量及提交方式、经费预算及支付方式、双方责任等,报分管局长审批,经双方单位法人签名和盖公章后正式确定项目委托关系。非规划局委托的规划项目,其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可参照上述内容执行。3.征集、招标、竞赛、咨询管理方法另行制定。四、规划项目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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