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设计工作的重点管控对象,其管控内容是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编制的依据。Р2.3.9实施措施与建议Р提出总体城市设计的具体实施措施和建议。Р2.4、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Р总体城市设计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紧密衔接,不得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相关管控内容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管控内容包括:城市风貌、山水格局、整体空间形态、公共开敞空间、高度控制、视线廊道、重点地区管控要求。Р2.5、成果要求Р由说明书、图纸、附件三部分组成。Р2.5.1说明书Р对城市设计的结论性描述。应对总体目标、功能定位、城市风貌、整体空间形态、公共开放空间、高度控制、城市重点地区等设计内容作出结论性要求,明确管控要求,指导下阶段城市设计工作。Р2.5.2图纸Р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图纸比例同城市总体规划)Р现状部分Р1、区位图Р2、历史人文特征分析图Р3、自然山水特征分析图Р4、城市建设特征分析图Р5、现状城市空间形态分析Р6、其它现状分析图Р规划部分Р1、城市风貌规划图Р2、自然山水格局规划图Р3、城市整体空间规划图Р4、公共空间体系规划图Р5、视线景观廊道控制图Р6、重点地区划分管控图Р7、城市设计总平面示意图Р8、整体鸟瞰图或局部鸟瞰图Р9、表达设计意图的其他图纸Р2.5.3附件Р附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报告等。Р三、重点地区城市设计Р3.1、主要任务Р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应当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注重与山水自然的共生关系,协调市政工程,组织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注重建筑空间尺度,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Р3.2、资料收集Р3.2.1上位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对本规划地区的强制性要求,相邻及周边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Р3.2.2土地利用和人口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公共设施规模与分布、人口及其分布等;Р3.2.3自然景观:具有代表性的自然景观、富有特色的开敞空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