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大额资金使用的规划计划、研究论证、执行检查、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等。Р 第十二条公司审计部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将大额资金使用作为重点内容之一进行检查,并独立发表审计意见。Р 第十三条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应填报《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见附件2),一般应遵循以下流程:业务部门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提出项目付款申请——相关职能部门会签——财务部门审核——财务总监审签——行政正职或决策机构批准——业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有关部门整理档案资料。Р第十四条对内拆借资金经过审批程序后,须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担保方式。Р第十五条公司应将大额资金使用所依据的合同文本、会议纪要等审签文件,作为本单位重要档案予以妥善保管。Р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大额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和后评价制度。重点报告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情况、执行情况、使用效果、监督检查等内容;重点评价大额资金使用的前期决策程序、过程执行控制、效益和效果、可持续发展等内容。Р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大额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大额资金使用中造成的资产损失,同时适用有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主管人员、主管领导、第一责任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Р (一)按规定程序应报批事项未报批的;Р (二)因未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Р (三)违反规定程序支付大额资金的,包括未履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程序,个人擅自批准的;Р (四)为个人或少数人利益,隐匿大额资金使用真实意图,侵吞国有资产的;Р (五)对坚持原则、拒绝办理违规大额资金使用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Р 第十八条公司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在大额资金使用范围内履行各自权限。Р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Р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