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台帐/档案的建立设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台设备购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均列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设备固定资产台帐》由财务部负责统一建立,主要内容有固定资产编号、名称、型号、制造厂家、使用部门等。所有固定资产均应建立设备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说明书、质保证明、技术资料、操作规程、维修记录等。设备档案由综合部管理。设备的标识所有设备均应固定的名牌,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型号、参数、生产厂家资产编号:由财务部负责编制,末位字母代表设备类型。其中,“H”代表重点设备,“Y”代表主要设备,“K”代表质控点设备。设备状态:分为完好设备、封存设备、待修设备三大类。完好设备标准:设备性能良好,各机构运转正常;主要精度或出力达到出厂标准或满足合理的工艺要求;零部件及附件齐全完整;设备润滑良好,磨损锈蚀不超过规定的技术标准;仪器、仪表及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无缺损,电气绝缘良好,线路整齐,护线管架无破损;设备内外清洁。基本无漏油、漏气现象。完好设备应在设备资产标牌下方的空格内粘贴完好设备标识,并标注认定日期。封存设备应在设备资产标牌下方的空格内粘贴封存设备标识,并标注封存日期。待修设备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待修”标牌。设备的使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经市场部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设备。设备的使用要严格岗位责任,主要生产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制。定人定机名单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运行部备案。多人操作的设备,使用部门必须指定设备机台长。公用设备,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其维护保养。多班运行的设备,须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须按《交接班记录》进行详细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签字接收。操作设备,必须严格贯彻操作维护规程和工艺规程,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使用部门及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达到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的“四项要求”。设备的维护工作分为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