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行动,统一纪律,统一内务标准的原则。第十九条本队路政执法人员之间应当建立良好的内部关系,领导和部属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爱护,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完成各项任务;领导要关心爱护部属,做好表率;部属要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第二十条本队路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规范言行,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公道正派。第二十一条本队路政执法人员相互之间应有礼节,称呼得体。回答领导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受领领导口述指示后,应当回答“是”。第二十二条本队路政执法人员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第二十三条本队路政执法人员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不准工作时间内饮酒和饮酒后上岗;(二)非执行公务需要,不准着制服进入娱乐场所;(三)不准从事与职权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四)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吃请或馈赠;(五)不准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餐馆及私用;(六)不准工作人员对驾驶员进行吃、拿、卡、要的行为;(七)不准其他有损路政队伍形象的行为。第二十四条本队路政执法人员驾驶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时,应当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着路政制服,或着装不整;(二)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执法证;(三)开车不系安全带或接打手机;(四)酒后驾驶;(五)违章行驶或违规停放;(六)未按规定使用示警灯、发声器;(七)非执行公务,将路政车辆停放在学校、风景区、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八)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或影响路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第五章军训管理第二十五条本队坚持以训促管的原则,把军事训练作为锻炼队伍,培养过硬作风的重要途径,制定军训,建立考勤、考核规定。通过严格的军训,促进路政管理执法水平整体提高。第二十六条本队定期集中组织军训及参加上级安排的会操,对新聘用的路政人员上岗前应当集中进行不少于15天的军训。第二十七条军训主要内容:(一)立正、稍息,跨列,蹲下、起立,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