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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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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小组的指示。应急响应时,受理事故报告,负责收集、汇总、核查事故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政府、住建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6.4指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负责与省政府、住建部应急机构及有关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导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省政府的有关会议。应急期间安全质量事故的新闻稿件审查及发布工作。(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处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和指导;负责指导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负责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施工队伍、专业人员、应急物资的调用。(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教处联络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工作组,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10-厅应急指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5)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核查事故有关情况,为应急指导小组判定事故等级,启动应急工作预案提供依据。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等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参加事故处理与调查。6.5指导小组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6.5.1指导小组专家工作组由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专业协会、大专院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5.2指导小组专家工作组主要职责参加指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导小组的指派,对地方给予技术支持。7事故报告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迅速如实上报。7.1报告时限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及以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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