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校长是“校长提升计划”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辖学校校长全员远程培训和培训信息采集工作;组织所辖学校校长进行远程集中学习、小组讨论、网络研修、校本管理等活动;负责对参加远程培训校长的学习、出勤、完成作业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负责在参加远程培训的校长中遴选20%参加“骨干提升”培训,推荐其他参加远程培训的校长参加省、市、县级校长培训,确保所辖每一个参加远程培训的农村校长至少有一次脱产培训的机会;负责参训校长培训后心得、经验共享会等活动的组织。(三)县区项目办负责县域远程培训模块的组织与实施、县级校长培训;所辖区域参训校长信息汇总和信息库建设,县级网络交流服务平台的搭建使用;审核各学区推荐参加“骨干提升”培训的校长人选;负责在参加“骨干提升”培训的校长中遴选30%参加“挂职锻炼”培训;对学区校长培训实施工作进行指导与考核;组织县级培训后心得、经验共享会等活动的组织。(四)市州项目办负责对县级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指导、督查、评估与考核;所辖区域参训校长信息汇总和信息库建设,市州级网络交流服务平台的搭建使用;审核各县区推荐的骨干提升、挂职锻炼的校长人选;负责遴选推荐参加高端研修的校长人选;组织市州级校长经验分享会等活动。六、经费保障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根据培训人数与规模,按照标准,省教育厅给予经费支持。各市州、县市区给予一定配套资金支持。七、项目考核1.承担“万名校长提升计划”的各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对参训校长的培训情况、市县项目办和学区校长的培训组织工作等进行跟踪考核,向教育厅项目办提交考核报告。2.校长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者,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认定办法》(甘教师[2013]49号)有关规定,计算培训学分。校长的培训考核结果将反馈上级人事、教育等主管部门,纳入年度考核项目,作为评优选先的必备条件之一。3.省教育厅将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