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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费站外得;(二)驾驶人突发疾病影响驾驶安全得;(三)发生危及交通安全得其她突发情形得。第四十四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穿越中央隔离带;(二)不得在车道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三)从匝道驶入行车道时,应当在加速车道内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不得妨碍行车道内车辆得通行;(四)从应急车道驶入行车道时,应当在应急车道内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不得妨碍行车道内车辆得通行;(五)遇前方交通阻塞时,应当在行车道内等候或者依次通行,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不得驶入应急车道或者路肩。第四十五条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形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疏导车辆;采取措施仍然无法保障交通安全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关闭高速公路,并及时告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者,同时向社会通告;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执法人员可以先行处置,同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等应当组织路网调度与区域交通分流。影响交通安全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交通,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第四十六条车辆通过隧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进入隧道前注意观察交通信号,并开启灯光装置;(二)在隧道内依次通行,不得随意穿插、变道行驶;(三)除车辆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行驶外,隧道内严禁停车。高速公路隧道入口前方得限速标志应当按二十公里/小时速度级差设置。隧道群、特长隧道出口适当位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限速标志。第四十七条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得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路段。确需进入得,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指定得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采取必要得安全措施。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路段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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