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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 四川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承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生产厂家。5、不得给招投标单位有意设置关卡,搞生、冷、硬、顶,不按规定要求办事或不按规定收费。6、不得违规抽取评标专家,授意、暗示评标人员进行评标或在开标前中谈论与评标相关的事。7、不得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招标投标有关手续,越级、越权、越地域办事。 8、不得袒护、包庇在招投标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扣压招标投标投诉,泄露投诉问题处理中的有关情况,压制打击对招标工作提出异议的人和事。9、不得在招标投标各重要环节中搞一人包揽、包办代替,必须职权分离,各负其责和重要岗位坚持岗位办换制度。10、不得在外搞私下交易,进行违规和从事任何有偿的中介活动。附件2: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工作纪律(试行)l、不得擅自发布未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同意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保密和特殊及限额以下不需招标的工程,也必须进入有形市场按建设程序办理报建、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2、不得肢解工程或搞多头承包,擅自发包。钻政策空子免于招标。3、不得擅自改变工程所属管辖和受监范围、异地招标。4、不得组织未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招标和不按规定招标或“假招标”。5、不得索贿、受贿和强行要求投标人垫资,压级压价和超规定收取“保证金”。6、不得与投标单位串通排挤竞争对手,扰乱招投标工作秩序。7、不得泄露工程标底、投标报价及招标有关秘密。8、不得私下授意中标单位转包建设工程。9、不得拒绝或有意拖延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10、不得在合同之外另搞私下合同。附件3: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单位投标工作纪律(试行)l、不得以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索取标底及招标有关秘密。2、不得参加建设单位未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参与监督,擅自组织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3、不得隐瞒本单位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参加投标和用非本......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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