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发布修改法规草公告等形式,广泛吸纳各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使民族立法能够更好地汇集民智,体现民意,服务民生。二是加大条例的审议力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尤其是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或者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条例草案进行多次审议。对立法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及时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与上级人大立法部门的协调联系。积极主动向上级人大立法部门汇报立法工作情况,取得上级大立法部门对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解决好立法中碰到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使需要立法解决的实际问题能够形成上下共识,得到落实。五、注重民族立法的前瞻性和引领性。在民族立法中,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又注重民族立法的预见性、前瞻性。针对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出台相关条例予以规范和引导。如:州人民政府府回迁蒙自后,蒙自市区居民人口不断增多,为保障未来蒙自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需求,采取超前立法手段,把水库水源的保护工作做在前面,于2007年制定出台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五里冲水库保护管理条例》,对蒙自五里冲水库水源和生态环境加以立法保护。又如:近年几来,由于全球气候变化较大,我州气象灾害频发,预见到未来因气候变化而引发的各种气象灾害将日趋增多。为有效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2009年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条例》,该条例出台,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尤其是在全州遭遇连续四年干旱的抗旱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为依法保护好我州特色资源,进一步引导和加快我州特色产业发展,目前,州人大常委会正在着手制定《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石屏豆制品产业发展条例》,这些条例的制定,对促进我州特色产业发展,从而推动全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必将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作者单位: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