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相加之和]/(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后计算缴费指数的缴费月数) (五)职工由企业进入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退休的,退休时将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一次性发给本人,单位缴费划入的本息上缴同级财政,由同级财政作为给予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冲入统筹基金。职工的退休待遇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办法计发。资金按所在单位经费来源渠道解决。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退休的,退休时将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一次性发给本人,单位缴费划入和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息全部上缴同级财政,与同级财政作为给予机关流动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及个人帐户补差资金相抵,结余并入统筹基金。其退休时待遇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办法计发,资金按原渠道解决。(六)我省其他按照粤府[1994]90号文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解决。未执行粤府[1994]90号文的地区,在本通知实行后,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从1994年8月起逐月补缴个人缴费。 (七)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后退休按本通知计发的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不得高于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退休待遇水平。二、失业保险关系处理(一)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 1.与机关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按省的现行规定处理。 2.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来自己经实行机关失业保险制度地区的,其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前后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来自未实行机关失业保险制度地区的,其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前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二)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