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二)销售额调整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本市暂定为10%。“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主要目的在于获得税收利益,这些利益可以包括获得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可以包括增加返还、退税收入,可以包括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款项等税收收益。(三)进项税额与可抵扣项目及依据1、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2、 可用于抵扣之进项税额的说明1)、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类型及其票据要件。一般纳税人取得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均可在其销项税额中抵扣:(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农业生产者中直接购进农产品的,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当然,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按前述第(1)处理)(4)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税率非11%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按规定认证并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