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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doc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适当增加农村教师( 校长) 名额或比例, 适当放宽农村教师评选条件。(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 19. 创新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加强与省、泰安市级教师教育基地合作, 积极推进师资培训基地建设, 整合全市教师培训、教研、科研、电教等资源, 规范教师发展平台, 统筹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强化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突出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按照“统筹规划、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 分类、分层、分岗对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开展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深度融合, 建立教师网络研修社区, 引导教师自主学习。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 继续实施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 鼓励开展名师名校长挂职培训、海外研修。实行 5 年一周期不少于 360 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 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 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 职称) 评聘的必备条件。( 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外侨办负责) (六) 创新社会力量办学体制。 20. 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办学, 积极探索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举办中小学校。鼓励优质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办学, 支持名校办分校、优质学校托管薄弱学校。鼓励房地产企业按相关规定投资参与建设配套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 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负责) 21. 明确民办教育法人财产权和所有者权益。贯彻执行上级政策, 探索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各类投资、捐资、办学积累等形成的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产权属于学校。对非营利性学校,凡捐资举办的,所有净资产归社会所有,终止办学后,由批准设立该学校审批部门的同级政府收作国有,继续用于教育事业; 其他非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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