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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奖励制度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合作社财产(未造成大的影响),对安排的工作不能完成,工作时间怠工,无故迟到警告:①第二次受到通报批评②损毁集体物资、设备,不按规定清洁维护设备③不按规定使用生产物资,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尚未酿成后果难以补救的记过:有下列之一,予以记过并处罚金50元①第三次受到警告或第四次被通报批评②公开场合顶撞管理小组或负责人,无理取闹的③未经管理小组同意,私离岗位的(计件工作除外)④虚报、伪报生产做工尚未得逞的⑤工作质量不合格,造成大的影响的⑥未经管理人员同意,私自拿菜无论数量多少记大过:有下列之一,予以记大过并处罚金100元①一个月内记过二次或警告达到三次者②一年内记过三次或警告达到五次者③私吞合作社财产,金额达到100元以上的④私自销售农产品被查实的,不论金额多少⑤由于工作失误,致合作社受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⑥越权做主给合作社带来不良后果的⑦不服从负责人分派的工作指令,造成工作延缓影响进度的留社察看:有下列之一,予以留社察看并处罚金200元①小组长或统计人员虚报、伪报生产②财务人员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为自己或他人骗取不当利益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的④营销人员少交或收受回扣的开除:有下列之一,予以立即开除,永不录用,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处罚金300元①留厂察看期间仍有违规违纪的②煽动、唆使员工罢工,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审查或逮捕的④盗窃合作社财产(包括农资、财资、物资)⑤故意破坏重要生产经营设备行为恶劣的⑥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越权做主给合作社带来严重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⑦挪用公款,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非员工违反合作社规定交由战旗村村两委处理,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管理小组人员违规违纪从重处罚。本制度解释和修改权属管理小组,经村两委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修改后,旧的制度即作废。单位:郫县唐昌镇战旗蔬菜专业合作社实施时间: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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