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32231235301311321322331332401501502511521522529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三、所有者权益类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盈余盈余分配四、成本类生产成本五、损益类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附注:合作社在经营中涉及使用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可增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科目编号109);合作社在经营中大量使用包装物,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包装物”科目(科目编号122);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以外的其他农业资产,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其他农业资产”科目(科目编号149),参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进行核算;合作社需要分年摊销相关长期费用的,可增设“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科目编号171)。(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1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的库存现金。二、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三、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102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二、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三、合作社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