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Р(3)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Р3.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成员代表大会须全体代表共同出席方可召开。Р4.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15天向成员(代表)书面通报会议内容,否则成员(代表)有权拒绝参加。Р5.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员表决。Р6.成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和与出资额、交易额相结合的附加表决权方式进行,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理事会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Р7.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Р8.成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在会议记录簿上签名。Р9.成员大会职权:Р(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Р(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长和监事;Р(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减出资和成员出资转让;Р(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Р(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Р(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Р(7)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Р(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Р(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Р(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Р(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Р(12)需要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