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年人配置菜谱、制作营养餐,应当选择容易吞咽的食物,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俗,或遵医嘱配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订餐、送餐。4.助浴服务协助老年人淋浴、盆浴等;应当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意愿选择合适的洗澡、洗头等方式;浴室内要配备防滑、防摔倒、助力扶手等安全设施。第二十五条康复护理服务:由专业医护人员采用专门的康复及护理理论、技能和措施,使老年病、伤、残者的机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恢复,预防继发残疾的发生。(一)服务要求1.康复护理服务应当包括功能锻炼和康复护理两个方面。2.功能康复主要进行肢体、语言、认识、心理、社交等方面的康复锻炼。3.康复护理应当对有康复护理需求的老年人,制定康复计划,适时开展康复护理服务。4.提供老年人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并定期进行消毒和保养更新。(二)服务内容1.老年康复服务指导和协助老年人正确服用药物,使用拐杖、步行器、支架、轮椅等助行器具;评估老年人功能障碍情况,预防并发症和残疾的发生;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包括功能训练、步态训练、言语听力训练、肢体训练、智力训练、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养老机构内设康复医院的还应针对老年人失能情况,提供运动治疗、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认知语言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服务。2.老年护理服务按照《青海省医养结合机构护理指南(试行)》的要求,做好老年人护理服务。老年护理服务包括日常生活护理、常见安全问题及防范、常见症状护理、常见疾病护理等,针对老年人身体机能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分级护理计划;严密监测老年人情况,调整护理计划。第二十六条健康教育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营养指导、康复护理、养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知识普及和专业健康咨询服务。(一)服务要求1.健康教育服务应当有完整的服务记录,需有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素材、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音文件;2.健康咨询服务需由医护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提供,并达到相应的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