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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林业局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顺昌县林业局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为了保障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监督林业行政执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监督检查制度。一、监督检查范围㈠林业局所属具有行政执法权﹙含受委托﹚的单位;㈡全体行政执法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㈠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是否持有有效的执法证件;㈡受委托组织是否在委托范围和权限内实施行政处罚;㈢案件办理人员是否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㈣执法人员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贿受贿、包痹纵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㈤案件是否依法受理;㈥案件的实事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㈦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㈧案件的办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㈩案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十一﹚其他应当监督的执法活动。三、检查时间及办法:采取平时抽查办法卷宗,半年全查卷宗,年终总体考评。四、奖惩措施:单位列入年终责任制考核,个人列入评优评选考核。㈠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取消评优评选并扣除相应考核分数。1监督检查内容中有三项不合格的;2案件被部分以上撤消的;3案件处理程序不合法的;4案件处理超时限的。㈡个人:按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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