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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办内部管理制度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57KB

文档介绍
相应的经济处罚,并予以清退。现场监理工作不力,被业主、质监站提出口头批评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被业主、质监站通报批评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现场监理的工作时间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但应事先向总监说明。凡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无脱岗现象的现场监理人员,每月给予50元的奖励。总监办部管理奖惩制度1.凡是不遵守作息时间的,无故睡懒觉,迟到、早退者,初次罚款10元,第二次加倍,第三次四倍,依次类推(下同)2.回家探亲、离开总监办、驻地办或工地现场不请假者,初次罚款20元。3.在工程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过程中擅离职守的,初次罚款50元。4.现场检查或资料签认把关不严的,初次罚款20元。5.凡是被业主提出批评的,有关责任人初次罚款50元;凡是被省交通厅质监局提出批评的,相关责任人初次罚款100元。6.对于责任心不强,或业务能力较差,屡屡造成公司名誉损失的监理人员,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予以清退;对于各方面表现较好,工作出色的监理人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或优先考虑提高工资待遇。总监办廉政建设制度及奖惩制度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1.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2.树立服务意识,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证监理工作水平。3.独立、客观的开展监理工作;4.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标准和制度;5.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6.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7.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礼金、礼品;8.不得蓄意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9.不得私下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10.不得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和施工方法;11.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需要保密的事项。监理工程师廉政制度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方针和政策;2.严格执行业主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接受上级领导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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