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成本作伙食支出等。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食堂管理人员签章,记入有关账簿。第三十三条学校食堂必须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设立数量金额式材料明细账,根据入库单、出库单逐笔逐日登记物资购销存情况,保管员必须及时向会计人员传递出(入)库单作为会计人员成本核算的重要依据。按月进行清查盘点,填制“库存物资盘存表”,做到物资入库、验收、保管、出库手续齐全,账、表、物相符。每学期结束,进行一次全面的物资清查盘点,对发生的盘存盘亏查明原因,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处理。对于在假期不能长期保存的物资,必须及时进行处置,以免造成损失浪费。第三十四条学校食堂购进小型设备,必须履行正常的审批手续,发票须有经手人和学校物资管理部门验收签章后方可列支。食堂财产报损报废,必须按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八、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市教育局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审计,各学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第三十六条设立校长信箱,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对食堂收支管理、原料采购等问题的投诉或举报,处理情况须及时公布和反馈。每学期定期向就餐师生进行问卷调查,对调查满意度较低的,学校必须责令食堂整改,并追究食堂管理者和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七条建立食堂财务公开制度,每周将食堂采购的原材料价格、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每学期末将财务收支情况在公示栏公布,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监督。第三十八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学校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1.与供货商暗中勾结,价格明显高于市场零售价,牟取非法利益的。2.伙食账目不清,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虚报冒领、贪污挪用,设立“小金库”,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九、其他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11月26日起执行。原《如皋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皋财行〔200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