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单位公章)日期:附件5:街道(乡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评估标准项目机构设置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服务队伍管理制度服务成效街道(乡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评估标准1.民非或工商注册登记,并以满足老年人就近照料为主要业务范围的服务机构。2.选址时要做到方便群众,便于开展服务,并尽量与其他为老服务设施临近,利于资源整合和共享。3.选址时应选择建筑低层且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禁止使用地下层。1.使用面积要达到500平方米左右,其中生活服务用房180平方米,保健康复用房100平方米,娱乐用房80平方米,辅助用房140平方米。2.生活服务用房含休息室(100平方米)、沐浴间(40平方米)、餐厅(40平方米)。3.保健康复用房含医疗保健室(35平方米)、康复训练室(50平方米)、心理疏导室(15平方米)。4.娱乐用房含阅览室及书画室(30平方米)、网络室(20平方米)、多功能活动室(30平方米)。5.应当配有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无障碍设施和技防、照明、防滑、紧急呼叫、卫生消毒等安全防护措施。6.消防安全达标。1.能满足不同类型日托老年人的需求,老年人休息室以每间容纳1-5人为宜。2.能满足日托老人在膳食和助浴等方面的需求。3.为日托老年人提供简单的医疗服务、基本康复训练及心理保健服务。4.为日托老年人提供娱乐活动和咨询服务。1.有专职管理人员,专业服务人员和志愿者服务队伍。2.服务人员要接受专业培训。1.有工作职责、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记录、质量控制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上墙。2.有人员培训制度。3.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4.有服务的安全和风险规避等制度。1.月服务老年人达300人。2.被服务老人或亲属满意率达85%以上。3.能提供必要的上门服务。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