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思想政治教育专题报告或组织学生课外文化活动等工作。6.其它育人工作。四、育人工作量核算办法1.担任班主任工作:按每班级50人的标准计算,一学期计20个当量课时。少于50人按50人计算,多于50人班级学生数每增加5人,工作量相应提高10%。班主任工作量补贴按每生5元/人·月计算,按学期发放。2.担任本科生导师工作:按每学期每生1.5个当量课时计算。最高不超过每学期9当量课时。3、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分为全程随队指导和不定期下点指导两种类型。不定期下点指导(包括前期联系工作和后期成果整理工作)实践队的指导师工作量折合成全程随队指导天数计算。每天记3个当量课时。市区外和艰苦地区指导师补贴按300元/天计算(不超过10天),市区按100元/天计算(不超过15天),工作量计算最多不超过45当量。4.指导学生社团工作:聘为指导师后每学期完成4次指导性工作(培训、讲座或交流)计8个当量课时。计划外指导须经审批每次计2个当量课时。5.举办思想政治教育专题报告或组织学生课外文化活动等工作:每次计2个当量课时。7.教师承担“毕业论文-专业实习-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专业实习,计1个当量课时,最高不超过6当量课时;指导学生完成就业,计1个当量课时,就业数据以上一届学生8月31日之前的初次就业率为准。8.其他育人工作:特殊情况需计育人工作量,须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核定。五、育人工作考核实施办法1.教职工育人工作量每学年统计一次。?2.每位教师每学年应完成15个当量课时的育人工作量,工作量纳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和学院教师学年目标考核。文件发不过去3.计算工作量及考核过程中,如有异议,提交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六、育人工作量结果使用1.教师育人工作量作为评价教师履岗情况的依据之一。2.教师育人工作量的完成情况作为学校(学院)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