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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基层团组织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180KB

文档介绍
队老师的一次扣1分;Р3、未按要求完成校团委安排的工作或活动,出现严重失误的一次扣3分;Р4、未按照校团委要求,材料、信息报送延误的一次扣2分;РD、特色与创新工作(不设上限)Р能够围绕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引领型、开放型”团组织,大胆创新,开展富有特色的共青团工作,在全校团员青年中引起积极反响;及时给校团委报送有推广借鉴价值的工作经验及总结材料。Р年终考核时,单独申报,由考核小组予以核实审定后计分。每项分别为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鼓励奖1分。Р七、考核流程Р1、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自评。依据《贵州大学基层团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有关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填写评分表,并连同工作总结、打分说明材料提交校团委。Р2、考核小组打分。校团委召开各学院工作汇报交流会,由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负责人进行工作汇报交流;同时组织考核小组根据学院自评情况,采取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的方式进行考核评分。Р3、由校团委办公室统计考核结果(总分=A+B+C+D)、并进行排名。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总分高于60分(含)的为“合格”;“合格”中分设一、二、三等奖。Р4、对考核等次进行公示。Р5、公布考核结果。Р八、考核奖惩Р1、根据考核情况,对获一、二、三等奖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进行奖励,同时评出团学工作“创新奖”并给予奖励。Р2、将考核情况报送学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校人事处。Р3、综合排名在前1/3,方能申报“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综合排名在前1/2,方能申报“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创建单位”。Р九、相关要求及说明Р1、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Р2、考核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广大团员青年的监督。Р3、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团委。Р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Р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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