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与声光报警;4.3.5.8采煤工作面缺失或失效支柱达5%以上;4.3.5.9不按月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或图纸弄虚作假;4.3.5.10其他安全生产隐患。4.3.6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剖析会;区队每天要剖析一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4.3.7公司安全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闭合管理。煤矿重大隐患与一般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与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4.3.8公司安全部、工程部负责协调、跟踪、督查B级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解决B级隐患整改情况。4.4隐患建档与上报4.4.1公司业务部门、安全部对查出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4.4.2公司安全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安全隐患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名称与级别、危害程度、产生原因与现状、所采取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单位与整改责任人、组织与参加整改验收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4.4.3基层各区队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当月安全隐患,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重大安全隐患,向公司安全部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安全部进行汇总,编制成册,向能发公司、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