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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彻底。按照分管科室抓整改,安检部进行监督考核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追踪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由各专业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投入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和制定整改预案,隐患整改完成后,各专业要对隐患闭合情况进行验收,安检部对隐患闭合情况负责监督考核。Р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并检查督促其分管部门的隐患排查措施的落实和整改情况;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隐患排查工作动态,及时向相关上级Р部门和领导汇报分管部门的隐患排查工作。Р(3)上级单位检查Р由各级政府部门、煤炭监管部门及上级单位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遵循“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专业科室、区队负责签收、监督整改、闭合,安检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Р六、事故隐患治理制度Р1、隐患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层次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矿长对本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措施的制定;分管副矿长、副总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安检部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约的隐患管控体系和机制。Р2、对于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或员工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由现场负责人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定项目(具体隐患)、定负责人、定时间、定资金、定措施的“五定”原则认真组织治理。按规定需要停产停业的,必须立即停产停业。同时向本单位员工进行通报。Р3、隐患管控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隐患问题一经确认,相关人员单位要立即组织进行分析、整改、治理;二是,隐患问题虽然能够整改,但不能在短期内整改治理完毕的,要由主管副总工程师牵头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及治理规划,视隐患问题的性质,由公司确定实施“挂牌督办”;三是,对于隐患问题不能彻底消除的,要由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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