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账。必要时报告安全行业管理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Р6.3安全管理科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安全管理科发现属于其他有关行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Р6.4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相应责任.Р6.5安全管理科应当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按规定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Р7.罚则Р7.1各部门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理。Р7.2各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给予处罚。Р7.2.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Р7.2.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Р7.2.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Р7.2.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Р7.2.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Р7.2.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Р7.3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给予处罚。Р7.4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Р8.附则Р8.1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Р8.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Р8.3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托安全管理科负责解释。Р9.附录Р 附录1、安全检查记录表 CCJ/jl/13Р 附录2、安全隐患整改目录 CCJ/jl/14Р 附录3、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 CCJ/jl/14-1Р编写:刘 刚 审核:杨森林 批准:陆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