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的原则,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4.3.2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 车间) 领导或安全保卫部。特殊情况或一般情况下能即时排除的安全生产隐患可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负责人,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4.4 隐患的整改及验收 4.4.1 各部门(车间)、班组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综治安全保卫部,综治安全保卫部根据隐 4 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4.4.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综治安全保卫部提交公司领导,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 5.奖惩 5.1 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 200 -500 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 由综治安全保卫部申报, 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5.2 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 -500 元。 5.3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4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