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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管线规划管理办法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下管线工程:1、电压110千伏以上的电缆;2、长途通信电缆与市联网的通信电缆;3、与市联网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以及其他管线工程。(三)架空线路工程:1、市区内的架空线路;2、市区外110千伏以上电缆以及长途通信电缆。第二十三条管线工程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三)经批准的管线规划设计方案或规划设计要点;(四)施工设计图;(五)规划设计要点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要求提交的其他图件。第二十四条建设管线工程需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十五条管线规划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第二十六条经审定的管线规划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规划审批部门审核。第二十七条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的管线工程取得规划许可后,不得擅自变更为明挖法施工。确需采用明挖法施工的,应当向原许可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第二十八条因抢修管线开挖道路、改变管线位置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市政、规划等部门,并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举办重大活动需要明敷临时线路的,活动结束后,举办人应当及时拆除。第五章管线验线和核实第二十九条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验线,验线合格后方可建设。地下管线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管线水平位置和垂直标高组织施工,架空线路杆塔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位置组织施工。第三十条管线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管线跟踪测量,并在管线工程完工覆土前,编制管线竣工测量图。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图的编制深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第三十一条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部门申报规划核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规划核实申请表;(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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