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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居民住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9 |  大小:218KB

文档介绍
续时间不小于5秒。资料要求保留30天以上。住户报警控制器与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敷设专用线缆方式实现联网。住户报警系统设计、安装应符合GD50348-200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及GB10408.1—2000《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0408.5—2000《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6—91《微小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有关规定。(五)电子巡更系统建设要求应在小区范围内合理布置安装巡更点,小区周界、楼宇、公共场所、重要部位应安装巡更点,同时还应考虑物业公司要求。监控中心应能查阅、打印巡更人员到位时间,并具有对巡更时间、地点、人员与顺序等数据显示、归档发、查询等功能。采集器具有防水防暴功能,巡更点应具有防水功能,采集方式应是非接触式,读卡反映时间应小于0.1秒,读卡记录应保存30天。(六)中心控制室建设要求中心控制室宜设在小区地理位置中心,避开噪声、污染与较强电磁场干扰地方。可与住宅小区管理中心合建。监控报警中心应留有与与当地公安机关监控中心联网接口。应配置可靠通信工具,安装内、外有线通讯电话,发生警情时,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接处警中心报警。监控中心实用面积应不少于40㎡,与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实际规模相匹配,应有保证值班人员正常工作相应辅助设施。监控中心温度为16~30℃,相对湿度宜为30%~75%。中心控制室设计、建设,应符合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3.14《监控中心设计》规定。(七)其他技术系统建设及管线敷设要求1、住户防盗安全门。进户门应安装具备多方位锁定功能防盗安全门;住户防盗安全门安装与使用应符合GB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等相关规定。验收时应提交进户防盗门、楼栋单元楼宇对讲防盗门合格证书与本批次国家技术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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