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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DB42-2008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436KB

文档介绍
质,可将居住区的负荷分为一、二、三级: a) 居住区一级负荷有:高层住宅建筑的电梯、消防、应急照明,地下室人防、通风、排水、去潮等设施用电。一级用电负荷、 2.0.3 应由双电源供电, 其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必要时应提供采用第三路电源(含自备发电机组)供电。 b) 居住区二级负荷有: 中高层住宅建筑的电梯、消防、应急照明、生活给水泵等设施用电。。二级用电负荷宜由双回路供电。 c) 其余不属于一、二级用电性质的负荷均为居住区三级负荷。三级用电负荷电源一般由单电源供电。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本标准中的负荷容量计算单位 kVA 视同于 kW 。) 居住区每户容量和配电变压器容量配置应综合考虑居住区所在城市的规模、住宅建筑面积和标准等因素,一般按以下原则配置: a) 建筑面积 6 120 m 2 及以下的,基本配置容量每户 8k VA ;建筑面积 6 120 m 2及以上、 150 m 2及以下的, 基本配置容量每户 12kVA ; 建筑面积 150 m 2 以上的,基本配置容量每户 16k VA ; ( 条文说明: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定,康居住宅负荷用电指标为:基本型 4kW 或 50W/m 2 ,提高型 6kW 或 75W/m 2 ,先进型 8kW 或 100W/m 2 。为了便于实际工程计算,本标准按建筑面积分为 6 120 m 2 及以下、 60-120 m 2、 120-150 m 2、 150 m 2 以上四种规格,配置标准接近提高型住宅。针对不同的城市或城市的不同区域,负荷指标会有差异,可以进行精确核算,但不应低于基本型的标准。) 、 b) 高级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每户宜不低于 16k VA 。居住区公用配电变压器安装容量宜按不小于 0.5 的配置系数进行配置。(条文说明:配置系数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率等因素,其中同时率包括低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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