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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42KB

文档介绍
和财政政策,减轻乡镇政府的外在压力。尤其是应调整和改革现行的目标责任体制、政绩评价体系以及乡村财政体制,减轻乡村的行政压力和财政负担,为乡村关系的调整提供更大的空间。再次,推进乡镇组织与管理体制改革,切实精简机构和人员,转变职能和行政方式。当前应继续结合农村的税费改革,坚决推进乡镇管理体制的改革。最后,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改进党的组织、领导及活动方式。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原则。然而,党如何有效地实现自己的领导是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党政干部将党的领导看成是党组织甚至党的干部可以高于一切权力和组织之上,干预一切、决定一切、包办一切。实际上是将党的领导看成是“以党治国”,这是严重错误的观点。邓小平同志曾论述了党的领导的正确的方式和原则,指出“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而不是包办,不是遇事干涉,不是党权高于一切”。[2]在此,邓小平事实上为我们提出了实现党的领导的正确的领导方式和领导原则。这无疑也是我们处理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政权组织及村民自治组织权力关系的重要原则。结语亨廷顿认为,“在一个复杂的社会里,政治共同体的稳定依赖于社会政治制度化的程度,且政治制度化就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过程。”[3]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之中,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作为政治制度化的过程,必将导致新的治理规则、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和关系原则。总之,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适应新的形势,更新观念,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推进乡村民主和法制建设,在民主和法制的基础上改善和规范乡村关系。注释:[参考文献]:[1]中共十五大三中全会报告[2]邓小平.《党与抗日民主政权》[A].《邓小平文选(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0-13.[3][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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