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Р2.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拟订生态保护规划,指导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域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定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规划。Р3.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收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减排、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Р4.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Р5.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环境问题台账。Р6.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环境监测点位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Р7.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污染源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Р8.编制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环境污染隐患排查,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Р9.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Р10.组织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Р11.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Р1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Р13.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Р14.编制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公开环境信息。Р15.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相关企业,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