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并许可,对组织转移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凭务工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给予一次性推介补贴,具体标准: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含已脱贫)到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按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以上激励经费拟由人社部门承担。(三)对乡镇政府的激励措施将转移就业纳入目标考核,对组织转移贫困家庭劳动力到稳定就业半年及以上的,每转移1人,年度目标考核加0.1分,以此类推,最多加分不超过2分。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劳务输出工作。分管乡镇领导要亲自抓,劳动保障工作站具体抓,各相关部门负责人配合抓,村委会(社区)要认真组织人员,合力推进输转工作开展。(二)强化督促指导。四县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协调发动本辖区劳动力报名参加培训,指导劳务中介机构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协调,为输出工作做好相关服务。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要建立工作考评机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调度、督促一体化。(三)实行动态管理。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对外劳务-9-合作业务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实际情况,县人社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职业培训和劳务输出信息的统计整理,建立赴津务工人员就业信息台账,形成工作简报,每月一次报送州人社部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进劳务输出工作打基础。州人社部门牵头充分发掘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夯实津青劳务协作工作,加大帮扶力度,提升协作水平,加强考核,确保成效。以上各项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补助政策与我州其他现行就业创业补助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享受。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2020年有组织劳务输转任务分解表》《赴津务工人员就业信息台账》附件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