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部门间的协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打破部门壁垒,加强沟通协作,切实落实管理措施,共同推进防雷减灾工作的开展。在内部防雷体制上,严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营利机构与非营利机构分开”的原则,以集约化发展市县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规范部门所属企业或实体运行为重点,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市场经营等三种不同性质机构的工作职责,并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不得相互交叉。建议结合防雷工作实际,以市局防雷中心、防雷工程公司、市局结算中心为主,在县局成立防雷技术服务代办机构和设置兼职会计人员,形成市局统一领导、市县防雷技术机构相互配合、技术服务统一调度、财务统一核算的防雷技术服务格局。同时有条件的县级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可成立符合资质要求的防雷中心或公司。(四)突出防雷工作的技术服务性、公益性。应从片面追求防雷工程效益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图纸审核、竣工验收为总抓手的行政审批引领,突出防雷技术服务、雷电服务的公益性,以竣工验收督促发现防雷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重点行业,新建工程要依法严格审查,认真履行审批管理职能,同时加强对农村、学校等弱势群体的防雷服务进行援助。在发展理念和定位上找准位置,从公共气象服务的高度探索防雷技术服务集约模式的发展,实现人员一体化、资金一体化、管理一体化,促进人力、财力资源的整合和技术、理念的优化重组,提升全市防雷技术服务实体的市场竞争力。(五)规范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和减免程序。针对地方政府保护政策,积极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根据省物价局收费文件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适合全市统一的收费标准和减免程序,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统一,避免各县局实际服务收费相差大产生矛盾和争议,除当地政府明文规定的优抚产业、区域、部门外,实际服务收费的优惠幅度一般不超过10%。同时加强对减免审批的监督和管理,严防乱审批、乱减免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