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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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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还可以向雇佣单位提出侵权损失赔偿。不难看出,我国目前的法律足够保障受害者利益,令损伤主体能够获得来自两个方面的补偿,将自身损失降到最小。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五年前出台了中国的社会保障管理法律,是该领域第一次有正式法律条例,给工伤事故处理提供法律依据。其中,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倘若工伤是由于雇佣方以及受害者之外的第三方导致,那么该第三方无需对受害者的医疗支付负责,倘若无法追究工伤成因,不能够确定由第三方造成,则应当直接向社保局要求工伤保险进行赔付,在工伤保险赔付之后,受害者有权对第三方发起侵权损失赔偿诉讼。再这样的模式下,明确了工伤事故中,由第三方造成受害人损失的处理方法,明确了事故中个人所承担的责任,也明确了受害人追求自身权益的手段。该法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社会秩序,推动进步,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地位。3.《司法解释》该解释中明确提及,在一起工伤事故中,只要受害者隶属于社保局正是统筹的企业,他以及他的家人就有权上述追究雇佣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补偿,此时的处理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而事故若由于非雇佣方的第三方造成,当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第三方侵权责任时,法院有义务对其给予帮助,提供支持。中国近年来法律体系逐渐完善,在工伤事故方面的立法也日益丰富,进一步保障了劳动者权益,指出了第三方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失时,劳动者追究赔偿的对象。对建立我国工伤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有巨大的帮助,促进我国法律法规完善,做到有法可依,推进法制化发展。(二)我国现存在的问题尽管现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但仍然不能忽略实践中出现的漏洞与问题。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说明两法竞合时的解决办法,这也就是说,各地区之间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法律审判,处理方式不统一。主要存在四种处理方式:1,没有规定两种赔偿权行使的先后顺序的,只规定了赔偿费用不得重复支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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