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未成年人侵权损害赔偿实务的研究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应从未成年人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如未成年人的财产足以支付赔偿费用的,监护人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未成年人没有财产,或者其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时,才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单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在未成年人没有财产时,由单位监护人承担责任;对于有财产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不管其财产是否可以足额支付赔偿费用,单位监护人均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Р(2)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Р《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Р》(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0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规定了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有关监护职责和义务,对监护人进行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义务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因此,监护人如能证明其已尽监护义务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是部分责任,而不是完全责任。Р四、司法实践中各种情况的正确处理建议和完善措施Р(一)正确处理未成年人侵权诉讼相关问题的建议Р1、正确确定侵权的民事责任主体Р如何依法审理该类案件,正确确定侵权的民事责任主体是关键。在立案阶段,如当事人已依法将所有的赔偿责任主体立为被告,并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并就请求事项完成举证,这将会使案件审理周期大幅度缩短。那么,未成年人侵权的民事责任主体范围怎么确定呢,笔者认为,下列对象应该属于该类案件的民事责任主体,即属于适格被告。Р(1)未成年人Р在未成年人侵权诉讼中,由于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未成年人与受害人之间就存在着一种侵权法律关系,受害人将这种侵权法律关系诉到法院裁决,该侵权法律关系就是案件的诉讼标的,未成年人与受害人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即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