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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参加农村基层工作,对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培养农村基层干部,优化农村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毕业生的选拔、管理工作。各级编制、财政部门要创造必要的条件,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二、?选拔对象为当年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生源、专业不限。选拔条件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组织能力强,热爱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对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得“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毕业生优先选拔。三、?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毕业生自愿报名,学校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办法进行。时间安排一般掌握在7月份组织报名,8月份进行考试,9月份毕业生到位。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四、?毕业生到农村锻炼时间一般为两至三年。各地可重点安排他们到乡镇政府、村委会、乡村中小学、乡村医院、乡镇企业去支农、支教、支医、扶贫。五、?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工资由县级人事部门进行管理,享受当地行政机关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经过两三年锻炼,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录用到机关工作,重点充实乡镇机关。其中特别优秀的,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锻炼过程中,允许毕业生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企业,鼓励他们长期投入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六、?选拔到农村基层锻炼的毕业生为45000名,分三年完成。所需编制由省级编制部门在本省编制总额内解决。锻炼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各地通过其它方式、渠道选拔优秀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仍按当地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高校毕业生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人事、编制、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人事部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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