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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车辆两号查验,杜绝走私、盗抢、非法拚(组)装机动车进入市场交易。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时查处违反《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行为。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具备的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机构依法办理企业登记,对其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原从事汽车经营的企业从事二手车经营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经营范围中注目“二手车经销”字样。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建立,要符合所在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依照《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市场名称登记。    (四)各级税务部门对二手车交易实行统一税务发票管理。完善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的完税制度,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内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交易的完税制度,有效防止国有资产与税收的流失。    四、充分发挥行业社团组织的作用,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自律。积极创造条件,协助政府部门建立全省二手车流通网络,搭建能提供二手车交易信息、二手车档案信息、鉴定评估信息、经济政策信息,并与全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联网的统计信息平台。配合政府部门制定二手车地方评定标准,经政府部门授权,承担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和从业资格评定,制定并实施行业自律与交易规范。    五、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应有的服务,和必要的办公条件,邀请公安、工商、税务部门进场服务。为防止二手车经纪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市场经营者应按物价部门规定,按车辆分类残值统一佣金收费标准,统一代收佣金,及时按实返还。    六、二手车经销企业应有一定的营业与展示场地,销售二手车应向买方提供有效的车辆鉴定评估报告、主要机件(五大总成)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并在营业场所予以明示。    七、二手车经纪机构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充分利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的服务设施,为客户提供应有的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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