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是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与舆论监督,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各镇、各企业主管部门要以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为宣传重点,经过新闻报道、政策咨询等多种方式,加强企业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逐步推广农民外出务工岗前的法制培训,完善包括农民工工资权益在内的培训内容。人社部门应会同住建、工会等部门,要求辖区内所有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工地,以醒目的方式树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将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应按月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和地址等内容进行公开告示。加强对守法诚信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宣传和鼓励,坚持舆论导向,正确引导,避免产生推波助澜作用以及不良的效仿作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和群体突发性讨薪行为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使劳动者认识其采取堵门堵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极端手段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二是要指导建筑企业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建筑领域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是导致劳动关系不明确、工资结算和支付混乱的原因,也是造成劳资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指导建筑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规范内部承包制,是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从制度上减少建筑企业劳资纠纷的有效方法。建筑工地应该建立和完善人员录用、考勤、考核、辞退、奖惩和工资支付等制度,做好招用工地人员的用工手续办理,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发生劳资纠纷时有充分的证据可调解或仲裁。针对建筑工地农民工流动性大和文化水平较低的特点,应设计适用于建筑工地用工管理的劳动合同,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建设工程分包行为和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行为,逐步杜绝包工头现象。规定施工企业应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工资支付单位、时间、对象、数额等支付情况,并保存一定期限以备检查,预防和杜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