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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基层团委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61KB

文档介绍
实施。考核评优周期为自然年度,每年初公布当年工作要点,11月发布相关通知,12月启动工作。(一)?考核程序各单位根据工作考核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没有提交材料的单位,视为当年考核成绩不合格。校团委结合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对照提交材料进行考核。各考核项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其中,A、B两个等次约占考核对象总数的30%、40%oA、B、C、D四个等次分别对应100分、80分、60分、0分。根据全部考核项得分之和,确定各单位年度考核得分及排名。(二)?评优程序全校每年评选产生''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5个)、“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工作创新奖”(1个)、“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工作进步奖”(1个),以及“武汉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10个)。各奖项不可兼得。全部考核项评定为"B”及以上的单位,可以参与“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答辩。年度考核得分与答辩得分按一定比例折算为总成绩。总成绩前五的单位获评"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有重点考核项评定为“A”的单位,可以参与“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工作创新奖”答辩。年度考核排名进步幅度前三的单位,可以参与“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工作进步奖”答辩。答辩成绩最高的单位获评相应奖项。4•根据年度考核排名和“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工作创新奖"、'‘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工作进步奖”获奖情况,确定"武汉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获奖单位。5•有考核项评定为“D”的单位,无资格参与当年各奖项的评选。五\考核结果1•考核评优结果由校团委书记办公会讨论通过,经公示后生效。2.考核评优结果作为各单位专职团干个人考核、任职、晋升的参考依据。3•考核结果以函件形式告知各基层团委,并通报同级党委。六'其他本办法由共青团武汉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施行。本办法由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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