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靠的保安措施。应对源运用与其潜在照射的大小和可能性相适应的多层防护与安全措施(即纵深防御),以确保当某一层次的防御措施失效时,可由下一层次的防御措施予以弥补或纠正,达到:a)防止可能引起照射的事故;b)减轻可能发生的任何这类事故的后果;c)在任何这类事故之后,将源恢复到安全状态。实践中源的选址、定位、设计、建造、安装、调试、运行、维修和退役,均应以行之有效的工程实践为基础,这种工程实践应:a)符合现行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的规定;b)以确保源全寿期过程中的防护与安全为目的,有可靠的管理措施和组织措施予以支持;c)在源的设计、建造及运行中留有足够的安全裕量,以确保可靠的正常运行性能;预留安全裕量时着眼于预防事故、减轻事故后果和限制照射,并考虑质量、多重性和可检查性;c)考虑技术标准的发展,以及防护与安全方面的有关研究成果与经验教训。应在不同阶段(包括选址、设计、制造、建造、安装、调试、运行、维修和退役)对实践中源的防护与安全措施进行安全评价,以:a)在分析外部事件对源的影响和源与其附属设备自身事件的基础上,鉴别出可能引起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的各种情形;b)预计正常照射的大小,并在可行的范围内估计潜在照射发生的可能性与大小;c)评价防护与安全措施的质量和完善程度。,并对这些参数进行监测或测量。。应对这类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检验,并定期用可溯源到国家基准的计量标准进行校准。,包括设备检验与校准记录。10115对干预的主要要求,为减少或避免照射,只要采取防护行动或补救行动是正当的,则应采取这类行动。、规模和持续时间均应是最优化的,使在通常的社会和经济情况下,从总体上考虑,能获得最大的净利益。,除非超过或可能超过旨在保护公众成员的干预水平或行动水平(见附录E(标准的附录)的E2),否则一般不需要采取防护行动。,除非超过有关行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否则一般不需要采取补救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