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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的原则和标准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率:年当量剂量限值:全身均匀照射时≤50mSv·a -1;不均匀照射时,有效剂量(H E )应满足下列不等式:∑ T W T H T =H E?≤ 50mSv·a -1,同时满足对确定效应和随机效应的限值时,各组织或器官受照射的年当量剂量限值,应按下式计算:H T ≤50mSv·a -1 /W T ,例如,性腺的W T 为0.25?则:H T ≤50mSv·a -1 /0.25≤200mSv·a -1?3.放射工作人员一年中摄入放射性核素的量不应超过《基本标准》附录中所列的年摄入量限值(annual limit of intake,ALI)。4.在内外复合照射的情况下,应满足下列不等式: H E —外照射的年有效剂量( mSv·a -1 ),50mSv·a -1 —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限值,I j —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限值(Bq·a -1 ),ALI j —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限制(Bq·a -1 )(13)5.在一般情况下,连续三个月内一次或多次接受总当量剂量不得超过年当量剂量限值的一半。?6.放射工作条件的分类:为了便于管理 ,将放射工作条件分成三种(表10-3)。放射工作条件的分类表10-37.从事放射工作的孕妇,授乳妇(仅指内照射而言)及16~18岁的青年,不应在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不得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8.从事放射工作的育龄妇女所接受的照射,应严格按均匀的月剂量率加以控制。?9.未满16岁者,不得参与放射工作。(二)公众中个人的剂量限值:公众是指非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其个人所接受的年当量剂量,不得超过放射工作人员的1/10。即全身≤5mSv,任何单位组织或器官≤50mSv。(三)事故和应急照射?1.事故照射:是指在事故情况下,工作人员以及公众非自愿接受的超过剂量限值的照射。其有效剂量超过0.1Sv者,应及时给予医学检查和必须的处理,并根据所受剂量,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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