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对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理赔管控的探析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和知情权。3、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依法合规做好保险理赔。要加强对所辖分支机构,特别是基层理赔人员的合规教育,通过实务培训、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方式,提高各级理赔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合规意识,牢固树立起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断增强各分支机构农险依法合规经营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使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成为农业保险产品线每一位干部员工的第一共识和基本理念,为构建依法合规经营长效机制奠定思想基础。4、建立《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理赔应急预案》,实现重大灾害理赔处理的快速、准确,体现公司服务“三农”、抗御灾害的实力,同时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社会影响力和提升公司的品牌。    5、提升专业化能力,加强经营技术创新和应用。要针对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理赔中的“三个经营管理难题”(农险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管控难、探索解决传统模式下逐村逐户查勘定损成本高以及农民理解保险产品难)进行深入探讨,要加强理赔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要加强新技术的导入应用,运用先进技术辅助农险查勘定损的应用,破解农险大面积查勘定损的难题,提高大面积的定损标准的科学性和一致性,让查勘定损令人信服。6、做好查勘、定损工作。农险查勘量大、准确定损难。要站在“农民利益无小事、民生工程无小事”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查勘定损的重要性,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相关手续,把工作做细做实,为及时赔付打好基础。在查勘上,最好要做到“三级参与,三方参与”。“三级参与”就是我公司省市县三级理赔人员参与;“三方参与”就是政府代表、农户代表、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三方人员参与。在赔付问题上,县、市级查勘员无表态权,不允许随便表态,必须在请示省公司后再作表态,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误解。在定损上,要运用科学的二次或多次定损方法种植业保险发生灾害事故后,保险标的往往具有再生恢复能力,不宜在出险时立即定损。为了尽可能做到准确合理定损,种植业保险的核定损失应设立一定的观察期,进行二次或多次定损。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