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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还能否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5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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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规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这一标准,比较容易操作,対受到损害的被扶养人的赔偿也比较合理。法院在处理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的案件中,必须以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这一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而口对这一标准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冇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统计数据确定。注:1、?《民法通则》第119条仅规定赔偿“必要的生活费”,具体如何掌握赔偿的标准、数额、期限、方法,均未明确规定,执行不无困难。2、?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7条中关于“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规定,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在实务中难以掌握。3、?《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了改进,明确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英他生活來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就使得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上变得操作性更强,対被扶养人的保护也更为全面。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立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根据“填平损害”的赔偿理念,“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所指的应是“扶养人”。2.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期限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前,在这个问题上,各地人民法院在实务中的做法基本一致,即按照一定的年限确定,具体做法略有不同。赔偿期限按照赔偿权利主体即被扶养人身份的不同分别确定以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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