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苏州市吴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科领域的学术领先地位。(5)医学科研:开展重点疾病防治研究和关键技术的引进、应用和创新。资助周期内完成区级以上医学科研立项、医学科研鉴定及区级科技进步奖等。第三章申报评选第五条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第六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能真实反映申报对象基本情况,以及学术、技术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内容包括:1.申报表(推荐表)。2.证明材料。申报对象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其他专业(学术)水平及相关业绩证明等需要提交的材料。名(中)医工作室申报还需要提交相关工作协议、建设任务书和工作台账。第七条申报程序。申报对象将申报表(推荐表)、证明材料分别装订成册,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并核实后,集中报送区卫计委。第八条审查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区卫计委牵头组织实施。1.资格审查。区卫计委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2.专家评审。区卫计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评和集中评审,并择优提出实地考察人选。3.现场考察。区卫计委会同区人才办共同对建议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提出资助建议名单。4.审核公示。资助建议名单报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后确定资助名单,由区卫计委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发资助通知,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名(中)医工作室,签订相关任务协议书、责任状,并由区卫计委授牌运行并考核。第四章奖励资助第九条入选的卫生领军、重点人才,属于3年内新引进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安家补贴,自认定起分5年等额拨付。第十条入选的卫生领军、重点人才,属于自主培养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培养经费,分3年拨付,可用于科研项目攻关、进修培训、科研成果发表、专著出版等方面。培养经费根据本人提出的年度经费使用方案,报区卫计委评审同意后拨款使用。卫生优秀人才资助由所在单位酌情奖励。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