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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桐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卫发〔2009〕70号文件执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培养的委培生,参照省内委培生有关政策执行);Р本科定向委培生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补助费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学年20000元标准下拨培养经费(各项具体标准由县卫计局制定),学员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按补助总额的60%支付,其余40%部分待毕业到岗后一次性发放。Р对委培生学习情况由县卫计局会同就读院校进行跟踪考察,对学习表现差的中止委培协议。学员毕业后按浙卫发〔2012〕114号文件执行,经试用考核合格后予以录用。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开招聘时,可设置一定的岗位,面向2014年以前毕业的委培生进行定向招聘。Р4.柔性引进卫生人才。深化“医疗联合体”、“整体托管”等办医模式。进一步拓展与省市医院、上海瑞金医院等名院名医合作,促进优质人才资源柔性流动。拓宽视野,鼓励采取多点执业、下派挂职、Р“入伍不入编”等多种形式吸引中高级专家和成熟型适用人才定期或长期到桐服务。改革创新,通过引进优质资源办医等方式,搭建平台引进人才。Р三、附则Р1.引进优秀教育、卫生人才的家属、子女可直接落户我县,在符合调配政策前提下,协助解决配偶的工作调动。Р2.本意见中的教育、卫生引进人才均需签订5年以上在桐服务合同(文件中另有具体规定年限的,按规定年限执行),方可享受相应政策,在服务期内因违反师德、医德行为受单位解聘或因本人提出解聘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或购房补助。Р3.购房补助和安家补助与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领取过生活补贴的人员享受购房补助或安家补助时,先扣除生活补贴部分,重新计数后按照政策原定方式一次或分多次发放。Р4.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三年,本文件中教育卫生人才引进政策与原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意见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在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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