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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苏州市吴江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对投标人填报信息的内容、相关附件材料的扫描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真实性企业自行负责)进行核对,对不一致的作退回处理。4、信息公布核对通过的信息直接进入苏州市吴江区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信息库,作为电子招标投标的信息数据。业绩信息在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同步公布,永久记录,社会公众可以直接查询,接受社会公众监督。5、信息更新、维护信息更新、维护由入库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应当及时按需更新信息库的相关信息。其中业绩信息附件一经公布,不能替换或删除,但可以补充、完善。6、信息使用投标人参与苏州市吴江区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活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书和投标文件时,按需要选用投标人信息库中的信息。业绩信息一经公布即可使用。三、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必须和投标人相对应。如果承担工程业绩的原项目负责人发生调离、离职、死亡等不在原企业任职情况的,该业绩只能作为原承包企业的业绩,不能作为该项目负责人业绩。四、企业应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并上传《承诺书》(格式附后),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入库企业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2016年5月4日承诺书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建设工程会员网上交易(公共资源)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现郑重承诺如下:我单位提交的信息及上传的所有附件都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自愿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处理。承诺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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